壹、依據:
一、教育部民95年4月28日 台軍字第0950057598號令「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
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100年1月10日臺軍(二)字第1000002200號函「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辦理。
貳、目的:
鑑於近來校園霸凌事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輿論關注與討論,凸顯霸凌嚴重之情形,為落實友善校園、有效防制校園霸凌,學校行政同仁、老師必須主動、積極關懷每位學生,建立友善之校園。
參、實施對象:全校師生、家長。
肆、執行策略(三級預防):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著重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學校與警察(分)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擴大辦理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附件一),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二),循「發現」、「處理」、「追蹤輔導」三階段,成立校內「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受凌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執行要項: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有關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說明:附件三)、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1.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校本課程或社會及綜合領域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2.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3.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及生命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二)使用教育處(部)編印之各類防制霸凌案例教材及法律彙編作為教學教材。
(三)結合校務會議、學年會議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議題分享,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四)成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附件四),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家長會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訓導組長、級任導師含相關老師、輔導老師,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
(五)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宣導週」,並規畫辦理相關系列活動。
(六)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確保學生校外安全與防範不法情事。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暢通行政聯繫管道:
1.中央、地方跨部會(局處)校園安全聯繫會報。
2.學校、警察局(派出所):校園安全支援協定書。
(二)暢通申訴反映管道:
1.教育部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
2.教育處反霸凌專線電話:559684。
3.學校霸凌投訴信箱-訓導組長之e-mail及各班導師之電話、信箱
4.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每年四月及十月實施全校普測,針對個案學生進行輔導)。
(三)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霸凌通報五項要件者,即應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
(四)學校訓、輔人員及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並啟動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機制。。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一)學生疑似發生霸凌個案,經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霸凌五項要件,除即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依個案實際情況納入所需成員)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校園霸凌個案輔導記錄表如附件五)
(二)若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單位、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社政機構介入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陸、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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