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第3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規定辦理。
貳、目的
一、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以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
二、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安全之性態度與知能,並教導校園師生及家長對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採取接納、關懷之態度,以積極保障懷孕及育有子女學生之受教權。
參、原則
一、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請長假。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二、應主動依學籍及成績考查或評量等相關規定,採取彈性措施,協助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完成學業。
三、應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等單位之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
四、應改善校園相關硬體設施,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友善安全之學習環境。
五、應於相關教育活動或研習,納入學生懷孕事件預防、處理及加強專業知能等相關議題之宣導、訓練。
六、知悉學生有懷孕之情事時,其內容如屬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辦理通報者,應依規定確實辦理。
七、處理過程中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
八、統整社會資源與經費,辦理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輔導及多元適性教育,因應學生懷孕事件之預防與處理,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
肆、對象
本辦法所稱之學生,包括本校一般學生及懷孕、曾懷孕(墮胎、流產或出養)與育有子女學生。
伍、實施方式
一、預防階段
(一)運用各類教學活動,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
之校園文化。
(二)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與性教育課程時,應使學生瞭解性別多樣性的特性與價值、尊重不同性別間的差異、積極促進不同性別間權力、資源分配的公平,進而讓每個人都有不同生活抉擇的機會。
(三)教師提供學習必要的認知外,應營造各種學習環境,引發學生能主動討論、探索各種不同的價值觀,進而澄清其自我價值觀,協助其自主的作選擇,而將性別平等教育理念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四)審慎規劃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與活動,以落實完整之性別平等教育與性教育,並重視以下之要點:
1.教導學生正確之兩性交往方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2.建立人權校園,積極維護學生之受教與安全之權利。
3.增進教師辨識學生行為之能力,並提昇其性別平等意識與輔導知能。
4.強化學校預防及處理性侵害事件之能力與措施。
5.加強親職教育,增進親子情感與溝通能力,並培養共同面對問題之積極態度與共識。
(五)為有效協助學生面對懷孕事件,本校於教導處設置單一負責窗口,使學生能有隱私及尊嚴地主動求助,並運用適當方式公告週知,宣導設置單一窗口之基本精神、功能與使用方法等,使全體師生能充份了解,並能有效運用。
(六)建立本校資源網絡與處理流程。與社區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平時即與醫療衛生單位、社會局、警察機關暨民間福利機構等建立網絡,相互支援合作,共享資源。
二、處理階段
(一)學校應依據「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並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負責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學校不得以學生懷孕或育有子女為由,做出不當之處分,或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要求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請長假。遭受學校歧視或不當處分之學生,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提出申訴或救濟。
(二)學校知悉學生有懷孕之情事時,其內容如屬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應辦理通報者,依規定確實辦理。
(三)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應即成立專業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定教導主任等相關一級主管擔任執行秘書,與本案學生課業、學習環境密切相關之處室主管為當然成員,必要時得另指定發言人。處理小組成員得聘請相關專業或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經驗之校內外人士擔任。學校知悉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有其協助需求者,亦同。
(四)處理小組應積極維護學生權益與隱私權,小組成立後即行召集會議,並依事件之需要,急速擬妥處理分工表,統一事權,設立單一處理窗口。
(五)處理小組應以維護學生權益為最高指導原則,並為有效整統、運用學校相關資源,分工時以輔導與行政兩類專業人員共同組成。
(六)學校專業處理小組之行政與輔導人員之主要任務如下
:
1.教導處(訓導組):
A.學生懷孕者,於分娩前,得請產前假;於分娩後,給分娩假四十二日(含例假日),惟產前假與分娩假併計不得超過四十二天;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每月以三十日計)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含例假日);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含例假日);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含例假日)。分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2.教導處(教務組):
A.學校對懷孕學生之成績考查(評量)應以「特殊事故」處理其相關之成績考查或予補考。
B.課程應給予彈性處理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相關事項。
C.應協調與安排,處理學生補考與補救教學等課程問題。
D.視學生需要,審慎規劃多元適性教育,內容應包含:
※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的課程
※因懷孕所產生的需求:孕程、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
※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
3.總務處
A.提供無障礙及方便的學習環境,例如合乎需要之教室安排、課桌椅調整、便利的停車設施及如廁地點。
B.與衛生醫務室設備器材之增購等。
C.提供母乳哺(集)之相關設施,例如集奶室、冰箱、哺餵室等。
4.教導處(訓導組)
於每學年末將學生懷孕事件之處理概況通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5.導師
A.善用家訪或電訪,了解學生家庭狀況並適時協助、提供資源,關照其生活境遇,
必要時並與學生及其家庭共同討論因應家庭生活困境或托育需求之可能策略。
B.學校教導、總務、輔導教師應召開聯席會議共同建立資源網絡
三、輔導階段:
(一)成立輔導團隊,其成員應包括教導主任、輔導教師、輔導專業人員、導師,並得聘任校外輔導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
(二)遴選合適之個案管理者,並依學生需要妥善分工。
(三)輔導團隊擬定整體輔導計畫並追蹤計畫之改進與落實,適時修訂計畫,並定期召開個案會議。
(四)建立懷孕事件個案輔導記錄,並依專業倫理妥適保存及管理其資料
(五)輔導內容包括:
- 提供懷孕學生個案輔導與諮商。
- 提供懷孕學生相關決定作成之諮商與協助。
- 提供多元適性教育之實施方案,協助學生完成學業,維護受教權。
- 運用社會資源,協助懷孕學生待產時之安置問題,及協助懷孕學生生產後或已育有子女學生之托育需求。
- 提供懷孕學生家庭諮詢與支持,並視需要提供另一方當事人協助。
- 協助提供懷孕學生及其家長法律諮詢。
- 協助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轉介。
- 提供處理小組與其他教師諮詢,以做為討論、處理之重要訊息。
- 提供班級團體輔導。
陸、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依「性別平等育法」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辦理。
柒、本辦法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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